编号:将登告字(2018)第105号
谢求坤因保管不善,将座落于将乐县高唐镇常源村樟树干自然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将集用〔2012〕第16062号)遗失,并于2018年6月28日向我中心申请遗失补证,经审核:谢求坤提交的申请资料符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拟予以补发《不动产权证书》。现将审核情况予以公告,若对本公告的不动产证书补发有异议者,请于2018年7月19日之前到将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将乐县水南镇金森大厦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598-2267170)申请办理复查手续,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告的权益有效并将准予补发,原《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将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