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将登告字(2018)第099号
李炳龙因保管不善,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并于2018年06月19日向我中心申请遗失补证,经审核:李炳龙提交的申请资料符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拟予以补发《不动产权证书》。现将审核情况予以公告,若对本公告的不动产证书补发有异议者,请于2018年7月11日之前到将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将乐县水南镇金森大厦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598-2267170)申请办理复查手续,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告的权益有效并将准予补发,原《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将房权证2001字第1153号 |
李炳龙 |
房屋所有权(共同共有) |
/ |
将乐县城关七星街商品房 |
房屋共有权人:黄玉珠 |
将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0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