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土局:
你局《关于将乐县亭子栋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请示》(将国土资〔2018〕75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将位处于水南镇双溪路7547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拍卖方式出让,该宗地已经本机关批准收储(将政函〔2018〕32号),具体拍卖出让按你局《将乐县亭子栋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组织实施。该宗地使用权范围详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的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该宗地使用权用途为商服、住宅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商服40年、住宅7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未申请续期使用的,其国有建设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地面上的建构筑物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置。
三、该宗地使用权的拍卖出让,应根据《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办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文件的要求执行,并由你局依法实施。
四、你局在组织实施该宗地拍卖出让前,应依法做好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安置补偿工作;在具体组织该宗地出让中应按规定明确容积率等主要规划指标,并不得设置有违公平竞争的前置条件。
asia28365.com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