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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土局:
你局《关于收回将乐县上河洲城市绿地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将国土资〔2018〕70号)悉。鉴于县城市投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在取得将乐县上河洲城市绿地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超过约定的动工日期满2年未动工开发建设,已形成闲置土地。根据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将上河洲城市绿地项目43671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同时撤销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注销土地权证。具体收回国有建设用地手续由你局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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