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304-0120-2018-00008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文 号: 将市监食监〔2018〕3号
生成日期: 2018-01-11 00:00:00
各市场监管所,局机关各股、室,直属单位,下属事业单位:
2018年春节将至,各类聚餐活动日渐增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日渐增大,为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有效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春节前集中用餐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春节期间群众聚餐活动增多,要认真查找监管薄弱环节,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一是要以餐饮集中街区、旅游景区为重点区域,以大型以上餐饮单位、农家乐、承办年夜饭及春节宴席的餐饮单位为重点对象,以米面粮油、肉制品、火锅底料、水产品、豆制品、乳制品、当地民俗特色食品等节日消费量大的食品为重点品种,全面排查餐饮服务许可管理、信息公示、制度管理、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加工制作过程、设施设备维护、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各个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二是要认真调查、及时摸清辖区经营“年夜饭”的餐饮服务单位底数,重点审查其接待能力、接待人数及“年夜饭”食谱等,严禁超范围、超负荷经营等行为,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三是要召集经营“年夜饭”的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集中约谈,并签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督促其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二、强化落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
一是要开展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培训。力争一月底前召开全县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流动厨师培训会,努力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切实发挥其在农村集体聚餐活动中信息收集、情况上报、现场指导等方面的作用;督促指导农村集体聚餐专业服务队伍经营者加强对加工制作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其食品安全知识、风险意识和诚信自律意识,切实规范加工制作人员的加工制作行为。
二是要严格落实农村集体聚餐备案与现场指导。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监管人员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提升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管理率和现场指导工作能力;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要求,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加工场所的周边环境、卫生条件、食品及其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加工制作过程控制、厨师健康状况、餐饮具洗消、饮用水等重点环节的现场指导,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书面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最大程度降低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三是要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根据《三明市食品药品舆情信息(突发应急事件)信息监测和应对处置管理办法(试行)》、《三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和公共安全事件防范应对规程(试行)》及我县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的有关规定,规范报告、调查和处置程序,细化配套制度和措施,并主动加强与卫生计生部门沟通,适时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因农村集体聚餐引发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要做到及时救治、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三、持续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
一是要做好学校食堂期末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寒假将至,学生期末学习考试强度高,加上寒潮来袭,体质抗病能力会普遍下降,食品安全风险日渐增大,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大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严防严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为学生顺利进行期末考试打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二是要充分利用寒假的有利时机推进学校食堂升级改造。积极推进量化分级为C级可改善条件升级的或者尚未实现“明厨亮灶”的学校食堂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提升,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和“明厨亮灶”覆盖率。
三是要做好学校春季开学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积极会同教育等部门,围绕学校春季开学等重要时段,集中时间和力量,强化对本辖区内所有学校食堂的监督检查,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帐,实施销帐式整改;对问题比较突出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查处,并及时通报教育部门。
四是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督促学校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觉履行对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考核、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义务;加强对学校食堂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一步强化其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充分借助“食安在线”、“食品安全管理员抽查考核系统”等平台,强化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的抽查考核力度,促使其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特别要督促学校食堂充分利用寒假的有利契机,再次全面审查供应商许可资质,确保从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供应商采购食品,切实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和台账登记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安全、可追溯。强化可追溯系统学习培训与使用指导,大力推进学校食堂运用好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
四、开展餐饮自制食品监督抽检
(1)抽样品种
餐饮服务单位自制的火锅调味料(底料、蘸料)、发酵面制品(馒头、花卷、包子、发糕等)、糕点、熟肉制品(酱卤肉、肉灌肠、其他熟肉)等。
(2)抽样批次
抽样5批次,具体为:火锅调味料(底料、蘸料)2批次,发酵面制品(馒头、花卷、包子、发糕等)、糕点、熟肉制品(酱卤肉、肉灌肠、其他熟肉)各1批次。
(3)检验项目
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蒂巴因;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4)注意事项
本次监督抽检任务由市检验检测中心负责,相关股、所要协助配合市检验检测中心做好抽样工作,并同步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1)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做好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培训会的组织召集工作;细化我县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的配套制度和措施,规范报告、调查和处置程序;统一协调各食品安全成员单位加强沟通合作。
(2)食品安全监管股做好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培训及业务指导;组织经营“年夜饭”的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集中约谈会;组织召开学校食堂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会;适时对各市场监管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情况开展督查。
(3)各市场监管所及局抽调人员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开展春节前集中用餐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收集汇总各乡镇的农村集体聚餐备案信息表并加强现场指导工作;加大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
(4)各市场监管所及食药大队做好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5)办公室做好节假日期间值班安排,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应迅速核实、迅速查处、迅速反馈。
(二)收集信息,及时报送
各市场监管所及局抽调人员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妥善保存执法检查痕迹,及时、如实做好监管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并于2018年3月28日前将《2018年第一季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统计表》、《2018年第一季度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统计表》、《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统计表》及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报送至县局食品安全监管股。
联系人:俞祖强,电话:2322615,邮箱:OA工号。
附件:1.2018年第一季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统计表
2.2018年第一季度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统计表
3.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统计表
4.2018年第一季度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抽检任务表
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