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ia28365.com办公室关于加强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9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文化产业统计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0〕283号)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明政办〔2011〕17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建立健全全县文化产业统计调查制度,全面、客观地反映全县文化产业发展状况,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文化产业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指出,发展文化产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要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要求,推动文化产业跨跃式发展,使之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支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为推动科学发展提供重要支撑。省第九次党代会和市第八次党代会都提出要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为了更好地与发展文化产业的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在大力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同时,迫切需要加强文化产业统计调查,以便准确掌握全县文化产业发展规模、产业结构、整体效益等发展变化情况,全面了解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当前,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着统计基础薄弱、统计资料来源渠道不畅、覆盖面不全以及统计指标体系设置不够全面细致等问题,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明确职责,合理分工,发挥优势,切实把文化产业统计工作任务安排好、落实好。
  二、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我县参与文化产业统计的责任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并及时将文化产业发展情况通报给县统计局;县统计局要建立全县重点文化企业统计跟踪体系,确定重点监测文化企业名单,实施动态监测,对新增、调出、重组的企业及时调整名录库,并与省、市及时沟通,将省、市统计局下达我县文化产业调查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分解到各个单位,明确工作责任。县统计局要牵头和文体局加强检查督促,指导文化产业全部法人单位和被抽中的调查单位如实填报有关数据,按时收集文化产业全部法人单位报表,计算分析本县及各部门文化产业发展状况,确保文化产业统计单位不重不漏、统全统准。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为加强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文化产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对全县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总体部署、协调和推动。各乡(镇)政府也应相应成立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本地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本部门文化产业统计调查工作负总责,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要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季度例会制度,通报文化产业单位经营状况和特点,及时掌握文化产业活动情况,了解文化产业重点项目投产达产情况,部署文化产业统计工作,为做好统计分析、服务领导决策提供支持和基础。要建立文化产业统计工作考评激励机制,对工作落实、表现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上报资料不及时不准确、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要予以通报批评。要将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为文化产业统计工作提供保障。要采取组织培训、印发文化产业统计手册等方式,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指导和培训,提高统计工作能力,确保统计数据全面、真实、准确。
  
  附件:
  1. 将乐县文化产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 文化产业统计范围、对象和部门职责分工


将乐县文化产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亚珍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熊生盛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赵世锋 县文体局局长
      肖远征 县统计局副局长
  成 员:罗爱恢 县经贸系统党委书记
      李群连 县档案局副局长
      许敬明 县旅游局副局长
      彭钦华 县外经办副主任
      郑妍玲 县科技局副局长
      杨宗昌 县民政局副局长
      郑志平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胜旺 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阙珍萍 县文体局副局长
      陈建华 县广电局副局长
      马传云 县工商局副局长
      骆瑞清 县林业科技推广中心主任
      黄美长 电信将乐分公司总经理
      李福生 移动将乐分公司总经理
      聂鹤荣 联通将乐分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肖远征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县统计局。



文化产业统计范围、对象和部门职责分工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订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我国的文化产业界定为: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具体分为三个层次九个大类:文化产业核心层,包括新闻服务,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文化产业外围层,包括网络文化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其他文化服务;相关文化产业层,包括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销售。不包括教育、体育和卫生。文化产业的统计对象是:上述集合内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指非文化法人所属)和个体经营户。
  按照“统一领导、整体设计、条块结合、统一核算、信息共享”的原则及部门职能,县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以下职责做好文化产业统计工作:
  县科技局负责全县社会人文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方面的统计工作;
  县经贸局负责全县工艺美术业和动漫游戏业的统计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全县烈士陵园和专业性社会团体的统计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全县文化产业的财政经费支出数据的统计工作;
  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和公园管理方面的统计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全县野生动植物保护区的统计工作;
  县文体局负责全县文艺创作、表演及演出场所、文化保护和文化设施服务、群众文化及娱乐文化服务、休闲健身娱乐活动、新闻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等方面的统计工作;
  县工商局负责提供全县文化产业个体经营户名录和全市广告业的统计工作;
  县广电局负责广播、电影、电视(含电视广告)服务等方面的统计工作;
  县旅游局负责全县旅行社和游览景区管理方面的统计工作;
  县档案局负责全县档案馆的统计工作;
  县外经办负责全县会议及展览服务方面的统计工作;
  电信将乐分公司、移动将乐分公司、联通将乐分公司负责全县各自互联网信息服务方面的统计工作;
  县统计局负责全县文化用品、设备和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业,以及上述部门和单位职责范围以外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等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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