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涂传琦,男,汉族,1984年8月25日出生。
住所:将乐县古镛镇新华村模范路苍前巷14号。
被申请人:将乐县古镛镇人民政府。
住所:将乐县古镛镇东门新村5号。
主要负责人:郭贤辉,职务:镇长候选人。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通过三明市政务服务平台向申请人作出的不予补偿决定不服,于2015年11月27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三明市12345政务服务平台是三明市各级政府、各部门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办理群众诉求的互动式在线服务平台。被申请人于2015年11月23日在该平台上对申请人《依法向举报人发放征地补偿款并明确回复投诉人诉求问题》的诉求作出的回复,是根据事实对申请人作出的信访答复,并非做出行政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不服本行政复议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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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