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8年春节和元宵节消防安保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总队“2.11”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推进今冬明春火灾防控专项行动,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广大人民群众欢度新春佳节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决定从2018年2月15日至2018年3月3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春节、元宵”期间消防监督抽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监督抽查范围
1、影剧院、歌舞厅、演艺厅、夜总会、迪吧、茶庄、酒吧、棋牌室、网吧、洗浴等娱乐休闲场所;
2、医院、养老院、商场、超市、宾馆、饭店、招待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3、烟花爆竹销售点及旅游景点、灯会庙会烟花爆竹燃放活动现场;
4、加油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备库等易燃易爆场所;
5、其他有必要进行检查的单位、场所等。
二、监督抽查的重点内容
1、消防安全值班、巡查人员是否在岗在位,职责是否落实,值班记录是否详实;
2、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有无违章锁闭或遮挡安全出口行为,安全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运行状态是否正常;
4、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双人值班、持证上岗;
5、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6、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7、营业性场所是否超员经营,是否存在违规储存物品、设置人员住宿场所;
8、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员工是否熟悉灭火疏散预案内容、程序及各自职责;
9、其他需要进行错时监督执法检查的事项。
三、单位自查
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各符合抽查范围的单位应按照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开展自查整改,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确保单位消防安全。
四、监督抽查
单位自查整改结束后,我大队依法对抽查范围单位实施监督抽查及专项监督抽查,对存在火灾隐患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五、举报投诉
社会各界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可向我支队举报投诉中心进行举报、投诉,电话96119。
将乐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