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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宗保、颜冬銮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来源:将乐国土局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9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号:    

编号:将登告字(2018)第104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土地他项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将他项(2014)第0846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乐管理部

土地他项权(一般抵押)

/

将乐县水南镇滨河南路47(天源水都6号楼)2206

抵押人:吴宗保、颜冬銮

 

将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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