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将乐县粮食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行政机关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asia28365.com”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县粮食局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即本局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本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依法不予与公开信息。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县粮食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本行政机关部门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本行政机关部门概工作动态、公示公告;
●本行政机关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有关粮食工作的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以及部门规范性文件;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本局查阅场所公开两种公开形式。通过将乐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公开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为县粮食局办公室。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将乐县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公开信息”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县粮食局办公室获取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 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将乐县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将乐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 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将乐县政府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到县粮食局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本行政机关送交。
3. 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本局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
(二)申请的处理
本行政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行政机关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处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将乐县政府门户网站上的流程图。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