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公务员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获得将乐县公务员局政务信息,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文件,对照《将乐县公务员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编制《将乐县公务员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需要获得将乐县公务员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asia28365.com网站(http://www.qsmqt.com/)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依据有关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公开后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信息外,均属于公开范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asia28365.com网站(http://www.qsmqt.com/)上查阅《指南》。
2.公开形式
主要采取局政务公开栏、政府网站等公开形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到asia28365.com网站(http://www.qsmqt.com/)上查阅;在县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3.公开时限
公开时限为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务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2008年5月1日开始执行)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将乐县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将乐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将乐县政府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二)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将乐县政府门户网站上的流程图。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