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将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将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临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获取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主动公开信息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1.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2.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3.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程序;
4.城建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部门预算、决算报告;
7.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
8.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处置情况;
9.住建行业执法及监督检查情况;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www.qsmqt.com/wzq/bm/zjj/住建局门户网站。
(三)公开时限
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进行处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将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30号
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联系电话:05982322249。
(二)提出申请步骤
1.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将乐县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将乐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将乐县政府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2.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将乐县政府门户网站上的流程图。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