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本《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asia28365.com”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将乐县统计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工作职责;领导工作分工;内部处室设置、基本职能及联系电话
●工作动态:统计系统基本情况,业务开展情况等;
●工作计划:统计工作短期计划和长期规划;
●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主要宏观统计信息(统计公报、统计年鉴、月度统计信息);
●政府采购:大宗物品政府采购情况、固定资产处置;
●人事管理事项:干部分配、任免、晋升、奖惩等情况,职称评聘,公务员考试录用等;
●其他便民服务项目(如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统计知识等);
具体信息目录在将乐县政府门户网站统计局子站上公布(网址为http://www.qsmqt.com)。
(二)公开形式
通过将乐县政府门户网站统计局子站、政务公开栏等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将乐县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底“子站连接”栏目,搜索统计局,进入统计局子站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信息。
2.也可以从政务公开栏、微信、电视等媒体获取统计局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将乐县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将乐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将乐县政府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将乐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将乐县七星街21号
办公时间:8:00-12:00,15:00-18:00 (夏季)
8:00-12:00,14:30-17:30 (冬季)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98-2322104
传真号码:0598-2322104
通信地址:将乐县七星街21号
邮政编码:353300
(三)申请的处理
县统计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进行登记并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其理由。
3. 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将乐县政府门户网站上的流图。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