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农业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asia28365.com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asia28365.com”政府门户网站农业局子站上查阅本《指南》。
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本机关将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和涉及社会公众的信息进行公开。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县农业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领导简介、机构设置、主要职能;
●行业动态:全县农业系统基本情况,业务开展情况等;
●工作计划:全县农业工作短期计划和长期规划;
●养殖业政策法规:养殖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行政执法、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应急信息及应对情况(涉密除外);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与实施情况;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政府采购:大宗物品政府采购情况、固定资产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人事管理事项:干部分配、任免、晋升、奖惩等情况,职称评聘,公务员考试录用等;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将乐县政府门户网站农业局子站上公布(网址为http://www.qsmqt.com)。
(二)公开形式
通过将乐县政府门户网站农业局子站、政务公开栏、农业155公开政府信息,惠农政策等;通过将乐农业,微将乐等微信平台发布我县农业发展动态,为公民法人获取农业资讯提供方便。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将乐县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底“子站连接”栏目,搜索农业局,进入农业局子站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信息。
2.也可以从政务公开栏、微信、电视等媒体获取农业局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2008年5月1日开始执行)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 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将乐县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将乐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将乐县政府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2. 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将乐县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将乐县三华南路36号
办公时间:8:00-12:00,15:00-18:00 (夏季)
8:00-12:00,14:30-17:30 (冬季)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98-2322241
传真号码:0598-2336545
电子邮箱: smjlnyj@163.com
通信地址:将乐县三华南路36号
邮政编码:353300
(三)答复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出具《将乐县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或其他形式予以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5)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将乐县政府门户网站上的流程图。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