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照《将乐县安监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编制《将乐县安监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需要获得将乐县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asia28365.com网站政务公开栏安监局子栏目上查阅《指南》。
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将乐县安监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asia28365.com网站政务公开栏安监局子栏目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将乐县安监局进行查阅。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将乐县安监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公共查阅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3.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产生后,将乐县安监局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2008年5月1日开始执行)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书面申请受理机构:将乐县安监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2265783
传真号码:05982265783
通信地址:将乐县安监局
邮政编码:3533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1.提出申请
向将乐县安监局提出申请的,应当填写《将乐县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将乐县安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
2.申请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将乐县安监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