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116-0120-2018-00014

发布机构: 农业局

文    号: 将扶贫〔2018〕7号

生成日期: 2018-06-28 00:00:00

将乐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将乐县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8          字体显示:         阅读:{{ pvCount }}次

  

各乡(镇)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将乐县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各责任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分解任务、研究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将乐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6月14

  将乐县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第一年,是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关键一年,是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做好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的总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2个市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32个建档立卡贫困村、1个贫困空壳村和特殊贫困人口脱贫摘帽为重点,以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为抓手,以提高脱贫质量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完善“348”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强化监督考核,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扎实推进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

  一、巩固脱贫成果

  (一)强化动态管理。坚持现行扶贫标准,继续完善建档立卡工作,加强贫困人口动态管理,确保做到应纳尽纳、应退尽退、应扶尽扶。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工作,把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强化尚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精细化管理,确保稳定脱贫。对已退出的贫困群众,做到扶持政策不变,帮扶力度不减,确保实现稳固脱贫。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扶贫办)、民政局,各乡(镇)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

  (二)强化精准施策。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因人因户施策,精准落实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生态扶贫、搬迁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低保兜底保障等扶贫措施,重点通过产业扶贫、就业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等方式加大帮扶力度,激发贫困群众增收脱贫内生动力,着力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扶持有劳动力的贫困家庭通过发展生产、创业就业实现稳定脱贫。扎实推进电商、旅游等项目扶贫,不断完善与贫困村、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加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省级财政专项产业扶贫发展资金和改革试验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因地制宜、科学谋划有助于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的产业发展项目。扎实推进扶贫小额信贷,不断扩大贫困户受益面,做到应贷尽贷,力争全年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贷款余额保持在4000万元以上,惠及80%以上的贫困群众。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扶贫办)、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教育局、卫计局、林业局、民政局、商务局、旅游局、医管中心、人行将乐支行、银监将乐办事处、农信社、邮储银行将乐支行

  (三)强化薄弱环节。严格对照“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切实解决好贫困群众的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保障问题。聚焦因病因残致贫等特殊贫困人口精准帮扶,进一步落实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政策和三明市扶贫改革试验区保险政策,切实减轻贫困群众医疗费用负担,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不断增强贫困群众获得感。针对住房安全等薄弱环节,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先纳入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年度实施计划,做到应搬尽搬、应改尽改,全年完成510人的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任务。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卫计局、农业局(扶贫办)、住建局、残联、医管中心

  (四)强化有序退出。对标落实贫困退出机制、市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退出专项评估检查实施办法,确保今年光明、万全2个市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摘帽,古镛镇洋坊村、水南镇乾滩村、高唐镇班州村、光明乡各布村、漠源乡伍坊村、南口乡蛟湖村、黄潭镇泰村、万全乡高坪村、安仁乡石富村、余坊乡周厝村等10建档立卡贫困村和全县所有在库贫困人口退出,扎实推进所有贫困村和贫困群众如期脱贫摘帽,与全县同步进入全面小康。对退出的重点乡、贫困村和贫困人口,持续发力扶持,适时组织“回头看”,确保脱贫成效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扶贫办),各乡(镇)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

  二、聚焦贫困村发展

  (五)实施贫困村“双创”计划。积极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和创业贫困户,在每个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贫困村至少培育1名创业致富带头人、2户创业贫困户,依托贫困村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家庭工场、手工作坊)、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的生产项目,每个乡镇至少建立1个生产实践基地。围绕优化经营理念、提升创业致富能力,加强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突出转变思想观念、提升信心和能力、激发创业致富内生动力,大力开展创业贫困户教育实训。通过创业致富带头人与经过培训且有创业意愿的创业农户签订帮带协议,采用“师傅带徒弟”的办法,为贫困群众创业提供全程的指导和帮带服务,有效提高他们的创业成功率。财政、科技、金融、保险等部门单位要根据闽农综〔201891号文件精神,支持致富带头人在贫困村领办创业项目,与贫困群众建立密切、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农业局(扶贫办)、财政局、人社局、经信局(科技局)、人行将乐支行、银监将乐办事处、财险将乐支公司各乡(镇)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

  (六)推动贫困村加快发展。突出党建促脱贫,实施“三加三带”党建扶贫和跨村联建党建扶贫,实行党建和致富“两个带头人”一起抓,促进贫困村党支部书记和致富带头人有机融合,既要把村党支部书记和有致富能力的党员培养成致富带头人,又要把优秀致富带头人发展成党员、培养成村“两委“带头人,切实做到以党建促脱贫,以脱贫促党建。扎实推进第五轮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充分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带动贫困村和贫困群众增收脱贫的作用,结合村级组织换届工作,选优配强“村两委”干部,夯实脱贫攻坚基层基础。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将县级以上安排的财政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扶持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增强自身“造血”功能。2018年投入地方政府债券1155万元,扶持所有贫困村再建设33座温氏养鸭大棚。加强贫困村建设发展规划,倾斜支持贫困村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事业发展。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农业局(扶贫办)、财政局、水利局、供电公司、交通局、电信局、教育局、卫计局、文广局、医管中心,各乡(镇)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

  三、强化政策措施

  (七)强化责任落实。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全面落实县乡村三级书记抓扶贫的责任体系,健全贯彻中央和省市部署、县乡抓落实、工作到村、帮扶到户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扶贫手册》《挂钩帮扶工作手册》和县扶贫APP管理使用制度,确保“一户一策”、“双帮扶”等挂包责任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扶贫办)、各贫困村(户)挂包责任单位,各乡(镇)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

  (八)完善脱贫攻坚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我县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做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与脱贫攻坚的有机衔接,把重点乡、贫困村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完善扶贫脱贫有关政策措施和相关监督、考核办法。加大扶贫政策宣传力度,提高贫困群众政策知晓率和政策执行精准度、满意度。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扶贫办)、发改局、财政局,各乡(镇)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

  (九)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完善财政扶贫投入机制,整合涉农资金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确保县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与本级财政收入同步增长。深入实施项目带动,加强项目策划、储备,县农业局(扶贫办)和各乡(镇)分别建立脱贫攻坚项目库,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精准实施项目扶贫。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局、农业局(扶贫办),各乡(镇)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

  (十)加强扶贫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干部参加省市轮训,突出抓好扶贫干部、驻村任职干部和新任职的“村两委”干部培训,不断增强脱贫攻坚的使命感、责任感,提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着力培育一支懂扶贫、会帮扶、作风硬的扶贫干部队伍。关心爱护基层一线扶贫干部,保护和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激励他们为打好脱贫攻坚战努力工作。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农业局(扶贫办),各乡(镇)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

  四、推进试验区建设

  (十一)全面完成既定课题任务。认真落实《福建省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深入开展“创新贫困村村财增收内生机制”课题研究工作。加强与三明学院等院校、机构的合作,适时召开试验区课题研讨会,总结提升“‘飞地’设施农业项目扶贫”、“生态产业扶贫”、“资产资源收益扶贫”等改革试验成果,年内形成可供学习借鉴的经验做法。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扶贫办),各乡(镇)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

  (十二)全面推进生态扶贫。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通过实施山水林田湖等生态工程建设、落实生态补偿金、发展生态产业、创新生态扶贫方式等举措,切实加大对重点乡、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的倾斜支持力度。采取土地流转、入股分红、合作经营、劳动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完善收益分配制度,拓宽贫困村(户)增收渠道。在乡村创设更多保洁、保绿,护水、护林、护路等生态公益性岗位,优先聘用贫困劳动力,保障贫困群众从生态保护和修复中得到更多实惠推动脱贫致富与可持续发展互促共进。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扶贫办)、人社局、林业局、国土局、水利局、交通局,各乡(镇)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

  (十三)探索村集体与贫困群众“两增收”机制。扩大实施家门口扶贫就业工程,盘活集体厂房、场地,通过租赁经营增加村集体收入,安排贫困劳动力就近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充分利用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推广“贫困村+贫困户”模式,将建设项目形成的资产量化折股给贫困村和贫困群众。推广“公司(合作社)+贫困村+贫困户”产业发展模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企业、合作社与贫困村、贫困户联动发展。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扶贫办)、财政局,各乡(镇)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

  (十四)探索开发式扶贫与保障性扶贫并重机制。完善开发式扶贫机制,用好中央与省级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做到每个有发展能力和意愿的贫困户都有增收项目。健全贫困户创业就业帮扶制度,为贫困户提供创业就业培训、创业职业介绍等服务。完善保障性扶贫措施,对因病、因残和无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通过提高低保标准、实施扶贫资产量化折股、落实医疗叠加保险和教育资助等政策,实现保障性扶贫增收和减轻就医、就学负担脱贫。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扶贫办)、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卫计局、教育局、残联、医管中心,各乡(镇)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

  五、加强宣传推动

  (十五)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介,加大脱贫攻坚宣传力度,宣传表彰脱贫攻坚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脱贫攻坚舆论氛围。加强政策引导、教育引导、舆论引导,扭转贫困群众“等、靠、要”思想,增强增收脱贫的主动性和光荣感。开展移风易俗专项行动,遏制红白喜事“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习,减轻群众婚丧支出和人情负担。深入实施“百企帮百村”扶贫行动,广泛动员组织企业家、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组织开展好第五个全国扶贫日活动,积极构建大扶贫格局,凝聚脱贫攻坚的强大合力。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农业局(扶贫办)、文明办、工商联,各乡(镇)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

  六、强化作风建设

  (十六)开展专项治理。积极落实2018年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紧盯脱贫攻坚关键环节,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集中力量解决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巩固提升精准监督助推精准扶贫成果,以作风攻坚促脱贫攻坚,确保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

  责任单位:县纪委、县农业局(扶贫办),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七)加强监督考核。按照中央关于“脱贫攻坚实行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制度”要求,积极落实2018年市对县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有关要求,完善制定2018年全县精准扶贫考评细则,推动全县扶贫脱贫工作健康发展。同时,整合扶贫领域各类检查活动,严格控制检查次数,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农业局(扶贫办)

  (十八)强化资金监管。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的作用,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行全过程监管,切实解决扶贫资金监管“最后一公里”薄弱问题,严防扶贫资金贪污挪用。加强扶贫资金审计,强化对扶贫领域违规违纪现象的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县纪委、财政局、审计局、县农业局(扶贫办),各乡(镇)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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